最高知產法庭副庭長周翔就保障科技創新答記者問
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建立以來,基本實現“四個進一步”的預期目標要求,即知識產權裁判標準進一步統一,審判質量效率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司法保障進一步加強。
4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圍繞“全面開啟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新征程”主題,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并召開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周翔就服務保障科技創新、貫徹落實《種子法》等相關舉措方面答記者問。
周翔: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開展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試點。到今年1月,為期三年的試點工作已經順利完成,基本實現了預期的改革目標。作為科技創新的捍衛者,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以下簡稱法庭)牢固樹立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理念,通過公正高效審理各類案件,劃定厘清權利邊界,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激勵科技創新和維護公平競爭的職能作用,對我國科技進步、市場競爭和人民生活均產生了重要影響。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法庭共受理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和壟斷案件10454件,審結8355件。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和反壟斷行政行為的司法審查,受理專利授權確權和反壟斷等行政案件2531件,審結1824件,推動行政標準與司法標準統一。法庭在保護科技創新方面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是保護關鍵核心技術,促進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妥善審理各類高新技術案件,加大對關鍵核心技術、重點領域、新興產業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三年中共受理涉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案件超2000件。加強對新興領域知識產權保護,明晰保護規則,明確權利邊界。如受理涉芯片技術案件58件,在“鋰電池保護芯片”技術侵權案中,進一步明確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范圍和侵權對比方法,對芯片領域司法實踐中的難點問題作出了具體指引。再如,強化技術秘密保護,充分運用舉證責任轉移、加大懲罰性賠償適用力度等手段,有效遏制侵權違法行為。
二是聚焦重點領域,加大對中醫藥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開展中藥品種、中藥技術秘密、中醫古方保護等課題調研,會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推進中醫藥知識產權綜合保護體系建設,推動建立“中醫藥專利授權特別規則和特殊保護機制”并被納入《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在涉“中藥發藥機”發明專利無效行政案中,改判維持專利權效力,彰顯有利于權利保護的司法理念,有效服務疫情防控大局。
三是提升司法保護水平,著力破解知識產權保護難題。針對維權“舉證難”,合理運用舉證妨礙排除制度,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針對維權“周期長”,探索“先行判決+臨時禁令”和“發回重審+臨時禁令”等裁判方式,及時有效制止侵權行為。針對維權“賠償低、成本高”,切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在“香蘭素”技術秘密侵權案中判賠1.59億元,全國法院技術類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一審平均判賠金額較法庭成立前增長147.1%。
四是明確司法裁判導向,依法保護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妥善審理因科技成果權屬認定、權利轉讓、價值確定和利益分配產生的糾紛796件,給各類創新主體以明確法律預期。在涉“高溫微波膨化爐”“指紋識別”“彝族醫藥”等專利權屬案中準確認定職務和非職務發明,有效保護和激勵各類市場主體創新創業。
經過三年運行,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效果集中顯現。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委委托中國科協、中國法學會對法庭三年工作情況開展第三方評估,最高人民法院同步進行自我評估,隨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聽取和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實施情況的報告》。有關評估和審議一致認為,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建立以來,基本實現“四個進一步”的預期目標要求,即知識產權裁判標準進一步統一,審判質量效率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的司法保障進一步加強。我國已成為審理專利案件最多的國家,也是審理周期最短的國家之一,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選擇到中國法院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均為外國主體的專利案件不斷增多,我國日益成為國際知識產權訴訟優選地之一。
此外,對于人民法院在服務和保障種業振興方面的主要舉措,周翔指出,習近平總書記在今年兩會期間看望部分參會委員時的講話中指出,糧食安全是“國之大者”,解決吃飯問題,根本出路在科技。4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海南省三亞市崖州灣種子實驗室考察調研時強調,種子是我國糧食安全的關鍵。只有用自己的手攥緊中國種子,才能端穩中國飯碗,才能實現糧食安全。種源安全關系到國家安全,必須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人民法院始終高度重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種業振興的重要論述,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切實貫徹實施種子法,嚴格依法審理各類種業知識產權案件,為種業振興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首先,關于近年來人民法院加強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主要從以下三方面作簡要介紹。一是持續加大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共新收植物新品種權一審案件1907件,年均增長13.5%,其中2021年新收549件,同比增長88.7%。我們去年9月和今年3月分兩批發布20件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金粳818”水稻品種侵權案適用懲罰性賠償判賠300萬元,被評為“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傳遞了加強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強烈信號。
二是細化種子法關于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規則。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新的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案件司法解釋,立足強化品種權保護、激勵育種創新和保障種業科技自立自強,全面細化司法裁判規則,提升植物新品種司法保護水平。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與農業農村部等聯合印發了《關于保護種業知識產權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營造種業振興良好環境的指導意見》,強化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有效銜接;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專門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種子刑事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涉種子犯罪包括破壞種質資源等行為加大刑事懲處力度,形成有力震懾。
三是完善司法行政保護銜接配合機制。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與農業農村部簽署合作備忘錄,聯合召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座談會,建立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專家智庫,組織全國法院積極參加保護種業知識產權專項整治行動,助力打好種業翻身仗。通過司法與行政緊密合作,推動構建種業知識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
下一步,圍繞貫徹實施好種子法,人民法院將在以下方面重點發力。
一是把新種子法加強創新保護的總基調貫徹落實到位。堅持有利于權利保護的理念,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嚴厲打擊套牌侵權,切實維護種業創新主體合法權益。深入研究實質性派生品種保護、延伸保護收獲材料等新型法律適用問題,提升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積極開展種質資源法律保護調研,推進構建多元立體的綜合法律保護體系建設。
二是加快完善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制度機制。充分發揮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集中管轄優勢,深入推進種業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綜合運用植物新品種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多種知識產權保護手段,有效激勵種業原始創新。堅持定期發布人民法院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營造良好種業創新法治氛圍。
三是指導各地法院提升服務保障種業振興的能力水平。強化對下指導,充分發揮地方法院積極性、主動性,加強專業化人才培養和審判團隊建設,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模式,加強與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等的協作配合,服務種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