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知識產權政策科學理論與方法研討會”綜述
中國科學院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院院長穆榮平教授指出,知識產權政策涉及多學科,在考慮知識產權政策科學時,需要明確政策的價值目標,理清政策的時間脈絡、演化變遷邏輯,在進行政策分析時則需要考慮政策問題、政策目標、備選方案、選擇標準以及政治可行性。知識產權政策研究是一項系統化工程,其對跨學科的要求并非單一團隊可以滿足,需要運用多種工具,根據參與性、復雜性和資源情況考慮問題,以形成共識并發揮更大作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韓秀成回顧了我國專利管理體系和專利資助政策出臺的歷史和背景。他說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實施專利資助政策,這應該是適合我國國情、推動我國知識產權工作快速發展的兩項重要政策。作為政策的研究者和制定者,應當從多年的實踐中總結成功經驗和教訓,為今后更加客觀科學進行政策研究和制定,確保政策積極有效實施,最大限度發揮政策的積極作用、及時消除負面影響,提供有益借鑒。韓秀成表示,社會應給予知識產權政策學科更多關注,需進一步開闊思維、開拓眼界,秉持科學、客觀、合理的準則,加強知識產權政策科學理論研究,同時,依托目前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及執法體系的改革進程,加強知識產權政策人才培訓教育體系以及知識產權人才儲備體系建設。
國家知識產權局戰略規劃司副司長梁心新認為,政策制定形式上最終表現為各種任務措施的分類集合,實質上考驗的是政策制定者對國際國內形勢的認識程度,對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理解程度,對知識產權制度規律的把握以及對實際工作情況的了解程度。其中,國家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政策制定涵蓋層級、領域及中長期政策三個基本要點,政策制定作為核心組件因其具有的實踐可操作與調整靈活性有別于研究與立法工作本體,其過程應著力于理清為什么、是什么和干什么三個基本問題上的思路,并據此分別對政策實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方向性原則性和結構性以及邏輯性任務性和措施性做出解答,進而通過上下結合(政務機構)、近遠結合(目標規劃)、虛實結合(認知理解同任務舉措)與大小結合(整體同階段性任務)四重關系的有效把握,推動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的落地見效。相較于過去,目前我國新一輪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在戰略目標上更為強調實現知識產權由大向強的轉變,在制度定位上更為突出知識產權制度對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融入支撐與推動作用的發揮,在戰略格局上更為注重國際規則構建、國家利益與戰略平衡體系實現。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研究中心白劍鋒副主任(主持工作)指出,開展適應新時代發展的知識產權智庫建設工作,更好發揮智庫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問題聚焦與政策監測評估中的關鍵作用。知識產權政策研究對于國家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核心競爭力提升及國家安全意義重大。知識產權政策科學發展亟需加大智力投入,重點圍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需求和知識產權強國建設部署安排開展針對性、儲備性政策研究,以國際格局演變和產業經濟發展趨勢為重點研究方向,探索完善我國相關產業發展迫切需要的新業態、新模式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持續擴展支撐中國特色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白劍鋒表示,要進一步強化知識產權研究的國際交流,以更好服務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的總體格局,發揮知識產權領域專業化特色智庫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支撐保障作用。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原局長朱宇認為,我國已基本形成了法律制度、戰略規劃、年度推進計劃、具體項目實施,以及國家、部門和地方三級知識產權政策體系結構。從政策演進脈絡來看,我國知識產權政策可分為被動引進、戰略主動及強國建設三個發展階段,現有政策體系完備構建和取得的成就,源自基于遵循知識產權發展規律前提下,科學政策制定機制以及高效執行評估體系的建立。但目前我國的知識產權政策仍存在研究視角局限、理論基礎薄弱、政策工具不足,以及智庫發展相對滯后的問題。因此,未來的知識產權政策體系發展需致力于加強如下四方面的工作:將知識產權嵌入社會治理大系統以拓寬政策研究視角,推動知識產權與經濟、科技、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深度融合發展;加強知識產權政策理論基礎研究,揭示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理論原理、影響因素、及其對科技創新、經濟增長的作用機制;強化知識產權政策工具的研究、測試和儲備,建立跨部門、跨鄰域、能落地的政策工具包;加大投入建好知識產權智庫,提高政策研究和決策咨詢水平。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審查政策處梁雨處長認為,審查政策是對知識產權法律剛性的柔和補充,即它可于法律確立之前在新領域、新業態通過政策引導進行基礎性探索。梁雨基于自身的工作實踐,闡述了國家機構改革后所在條法司審查政策處四方面的政務職能:一是配合完善與專利、商標及地標等知識產權主體相關的審查標準;二是制定更新商標的審查審理指南;三是新冠疫情爆發后從審查工作的角度為專利、商標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人提供便利補助救濟措施的350號公告;四是制定和修正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知識產權政策人才作為該細分領域內非常重要的人力資源類型,不僅需要專業性的發揮,還需要包括專業技術背景、政府產業政策以及國家戰略布局等在內綜合性素養的提升,相關人才還應對各知識產權類別相關基礎知識全面掌握,并持續強化與開闊自身對于社會發展洞察力的敏銳度及國際化視野。
中國科學院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宋河發教授指出,知識產權政策科學體系研究需要首先思考知識產權政策體系如何構建的問題,該體系應當包含高質量創造政策、有效運用政策、高水平保護政策以及科學管理政策這四大通道。其次,知識產權政策體系研究需審視并探討政策與法律之間的關系,即對于國家知識產權相關政策和法律之間的關系應當慎重考慮,但要始終保持以黨中央國務院政策為依據的原則。宋河發教授提出知識產權作為一級學科或交叉學科開展建設尤為必要,他從長期從事的科技創新政策研究工作實踐中得出結論,認為知識產權政策科學體系建設始終缺乏有效的政策工具作為支撐,據此提出深入研究并開發相關政策工具,對于知識產權運用、保護等政策評估及動態調整下的體系建設十分重要。
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叢立先教授認為,知識產權政策應理性定位。知識產權政策包羅萬象、范圍很大,過于泛化的政策不利于研究和落地,知識產權政策科學的提法還值得商榷。知識產權政策萬能論、政策主導論和政策輔助論都是行不通的,應該是知識產權政策協同論。我國知識產權政策的建立應協同好政策和和法治的關系。法治解決公平問題,政策解決效率問題,政策優點是機動性和靈活性,缺點是隨意性,法治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也導致了適用的滯后性,因此二者要協同。知識產權政策的優化路徑有5個,即知識產權政策的科學化、知識產權政策的體系化、知識產權政策的機制化、知識產權政策的法治化和知識產權政策的規范化。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院長宋偉教授基于知識產權基礎設施視角,重點介紹了關于知識產權平臺建設的相關政策。宋偉教授首先將知識產權平臺定義為由國家建設、推動和運行的,旨在促進知識產權全鏈條的基礎設施和協作機制。其次,將知識產權平臺劃分為人才培訓、信息、專利代理師考點、學術交流、知識產權聯盟等若干詳細類別,并對每種平臺存在的優勢、缺點及挑戰進行了逐一分析。再次,闡釋知識產權平臺的職能定位表現在提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提升知識產權智能化水平以及促進知識產權優質化三個方面。最后,指明知識產權平臺建設需要基于以下三個要點通過構建完備的平臺政策體系來完善:第一,制定新規則,保障知識產權平臺有序發展;第二,掌握新動態,促進知識產權平臺新興發展;第三,重視新領域,探索知識產權平臺新規則。
重慶理工大學研究生院院長蘇平教授認為,我國知識產權運營政策主要基于知識產權質量、運營平臺與機構、商業模式、運營資本、運營團隊、價值評估以及產業環境和創新文化這8個影響因素構造,主張據此打造由創造端、運營端與保護端所組成的知識產權運營生態系統。當下我國政策引導下的知識產權運營效果主要表現為,政府支持下的知識產權運營蓬勃發展,而市場化運作下的知識產權運營則成效有限,目前知識產權運營發展由政策支撐逐步趨向市場化運作。蘇平指出知識產權運營底層邏輯將直接影響自身運營效果,該底層邏輯即為以實現知識產權價值最大化為直接目、促成知識產權流通和利用的商業方法和經營策略,而考慮到其在運營模式缺陷、市場化不足、運營人才缺乏、權利主體激勵政策缺失上存在的問題,未來我國的知識產權運營生態政策體系還需在技術、資本、財政、區位、合作、人才、權屬和紀檢監察上全方位加以補足和完善。
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政策研究處原副處長張鵬認為,基于公共政策法律化的路徑導向以及立法博弈過程的協同共治過程,知識產權領域的政策和法律之間存在聯動的必要性,且專利制度保護創新作為實現創新競爭的控制工具、公開創新作為實現創新發展的決策工具的這兩大功能認同創造了二者聯動的可行性,但需它們運用各自邏輯體系(交易安全、交易成本、制度規則、運行支撐體系等)的聯動來實現。知識產權政策體系由本體政策、關聯政策、支撐政策三部分構成,其中知識產權關聯政策包含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促進、知識產權產業化促進、知識產權貿易化促進以及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企業促進等模塊,特別需要關注的是,知識產權有關的競爭政策將是未來事關國家發展的重點研究方向,除此之外,知識產權政策科學本身具有相應獨立的價值和學術邏輯,它們需要學界更多利用經濟學與法學等多學科的交流行為共同去解決知識產權現實事務當中的問題。
浙江大學管理學院黃燦教授從市場主體層面切入,總結了當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保護意識薄弱、運營能力有限、知識產權流失嚴重以及糾紛處理能力差的四大突出問題,其次基于空間視角從交易場所層面指出數字網絡空間與傳統物理空間知識產權行為在時間性、空間性和復雜性上存在顯著差別,并從市場行為層面揭示電商平臺原創保護所面臨的原創難抄襲易、確權方式不適應行業節奏及投訴無門三大難題,進而從治理機制層面入手提出數字網絡空間知識產權治理存在的制度創新、技術賦能和多元共治三個方法。黃燦教授以阿里巴巴集團的原創保護計劃為例,結合傾向匹配得分及雙重差分法論證了阿里巴巴集團的原創保護計劃對商品銷量以及原創保護效果起到的積極作用,并最終得出結論為平臺企業通過設立原創保護計劃的制度創新,即在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之上提供額外的知識產權保護,能夠使創新者從自主創新中獲益,同時也反映了知識產權嚴格保護政策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廈門大學知識產權研究院喬永忠教授基于費用政策視角展示了知識產權政策研究的專利費用政策的實施路徑和方法。他認為:在專利費用政策制定過程中,不應僅局限于該政策附屬的表面或短期作用,而更應關注其深層作用對市場所產生的影響,未來學界有關于此的研究中,在進一步明晰專利費用性質基礎上,還應明確其最終的政策價值目標,研究政策背后的運行機理,在遵循時序和數量基礎依據的基礎上,兼顧費用減免、費用資助等政策的協同性,不斷加強政策績效評價等手段在政策制定過程的應用,完善知識產權費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