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廣海:著作權糾紛——發展態勢與制度應對法官視角
在互聯網環境下,新的傳播技術和新的創作方式不斷涌現,催生許多新的作品形式和新的傳播途徑,版權產業空前繁榮。著作權糾紛訴訟案件隨之迅猛增長、居高不下,著作權審判的制度供給不足也隨之顯現。人民法院站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高度,把握著作權糾紛的發展態勢,創新符合著作權案件規律的制度規范。
一、當前著作權糾紛的發展態勢
(一)著作權案件的總體態勢是總量大、占比高、增長快
長期以來特別是近三年來,在知識產權各類案件中,著作權民事案件占比達70%,且案件總量以40%以上的速度逐年增長。2017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20.1萬余件,其中新收著作權案件13.7萬件,同比增長57.8%左右,占當年全部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的68.2%左右。2018年,全國法院共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8.3萬件,其中新收著作權案件19.5萬件,占全部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69%,較2017年增長42.3%左右。2019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近39.9萬件,其中新收著作權案件近29.3萬件,同比增長約50%,占當年全部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的73.4%左右。
著作權的行政與刑事案件數量占比小。2017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權行政一審案件17件,新收侵犯著作權罪案件169件,同比下降17.9%。2018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權行政一審案件17件,新收侵犯著作權罪案件156件,同比下降7.7%。2019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共新收著作權行政一審案件16件,新收侵犯著作權罪案件210件,同比上升34.6%。
涉網絡著作權案件數量居高不下,增長速度迅猛。2019年,全國法院受理的一審涉網絡著作權民事案件占全部一審著作權民事案件約70%,在網絡產業發達的地區這一比例更高,如北京市轄區有的基層法院比例高達約90%。北京互聯網法院2018年9月9日成立,至2020年3月31日該院受理互聯網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42098件。隨著5G技術的不斷成熟并進入大規模商業應用,預計涉網絡的著作權案件還將不斷增多。
著作權案件統計數據的特點,折射著著作權行業發展變革的特點。早期傳統的著作權侵權案件一般存在侵權的有形載體,例如盜版,存在盜版書、盜版光盤等有形物。這些有形載體在制作中離不開實體性的原材料以及運輸等鏈條,相應地,圍繞侵權復制品的制造、銷售,在不同的行為主體之間通常存在意思聯絡或者行為交接,或者存在合同等法律關系??傮w上看,獲得證據、固定證據比較容易,進行侵權比對及責任判定也較易把握。而在互聯網環境下,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更加隱蔽,侵權行為出現了碎片化、分散化和“海量化”的特點,行為人甚至是多主體“隱形勾連”,在這種狀況下,訴訟上“舉證難、成本高、周期長”的困擾日益突出。
(二)著作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交叉的情況突出
近年來,一些當事人起訴請求保護新形態的成果,謀求獨占優勢和利益,如網絡游戲中的著作權問題,短視頻、網絡直播中的著作權問題,體育賽事直播、轉播中的著作權問題,往往是著作權問題與不正當競爭問題夾雜在一起,成為行業和公眾關注的熱點。①有些當事人為了最大限度謀求自己的利益,采取的訴訟策略就是在一個訴訟中同時請求著作權保護和不正當競爭保護,形成著作權與不正當競爭糾紛的交叉,令人擔憂著作權“權利法定原則”能否經受沖擊和考驗,也加劇了不同案由案件管轄制度的矛盾——著作權案件通常由基層法院管轄,不正當競爭案件通常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而把兩種案由合并管轄不符合案件管轄制度。
(三)著作權與外觀設計專利權沖突的案件增多②
二者在保護對象上的交叉成為外觀設計專利權與著作權權利沖突的根源。專利法保護的外觀設計是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文化、藝術與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的智力成果,著作權法對作品的保護是對思想表達的保護,這種表達也可以通過文字、色彩、圖案及其結合等形式予以展現,從而使得同一項成果可能既符合專利法所保護的外觀設計的授權條件,又符合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的構成要件。由此引發一些常見的沖突,例如已經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平面或立體設計能否作為實用藝術作品保護?已經失效的外觀設計專利能否受到著作權保護?
實用藝術品是外觀設計專利與著作權在保護客體上發生重疊的典型情形。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的規定,著作權法并未將實用藝術作品作為單獨的作品類型予以規定。國務院于1992年頒布的《實施國際著作權條約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外國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期,為自該作品完成起25年。美術作品(包括動畫形象設計)用于工業制品的,不適用前款規定?!备鶕鲜鲆幎?,《伯爾尼公約》其他成員國國民的實用藝術作品,無論是否在中國取得工業產權保護,均同時受著作權法保護,保護期為25年;美術作品用于工業產品的,不是實用藝術作品,仍舊按照美術作品保護;該規定只適用于外國國民,即對起源于伯爾尼其他成員國國民的實用藝術品予以保護。據參與立法工作的同志介紹,之所以作出上述特殊安排是為了落實《伯爾尼公約》的相關規定,而著作權法未對實用藝術作品明確列為著作權保護客體的原因在于:一是實用藝術作品同純美術作品不易區分,有些美術作品創作出來的時候屬于純美術作品,但是可以用在工業產品上;二是實用藝術品同工業產權中的外觀設計不易區分,工業產權保護在手續和保護期方面顯然不具備著作權保護的優勢,如果都用著作權保護,將會嚴重影響工業產權體系的發展;三是實用藝術品同工藝美術品不好區分。③
(四)系列化糾紛及商業維權訴訟的現象復雜
卡拉OK歌廳、視頻網站、文學網站、聚合平臺、直播平臺聚集起大量作品,容易產生數量眾多的系列化糾紛。著作權民事訴訟“系列案”產生根源在于侵權主體眾多而且受文化時尚及市場營銷誘導頻發群體性侵權、反復侵權,著作權的“無形性”“可復制性”則加劇了“系列侵權糾紛”,著作權的“權利復合性”“權利的可分授性”決定了“系列案”的樞紐在于權利本身。實踐中常見的情形是,一些管理組織和中介機構提起的數量眾多的維權訴訟,或者通過許可使用合同獲得專有權利的被許可人提起的數量眾多的維權訴訟。這些情況,容易引發人們對于所謂“商業維權”的議論和抱怨。深入分析就會發現,著作權侵權“系列案”只是作為訴訟主體的當事人部分或全部相同而在形式上成“系列”,而侵權之認定和責任之承擔實際上是不同的個案各不相同,必須對每個案件進行分別單獨審理,并非審理一個案件就可以照搬解決其他“系列案件”。審理“系列案”應當堅持逐案分開比對認定,共性問題認定求同,個性問題處理存異。
(五)在“三合一”視域下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的任務繁重
自2016年以來,人民法院全面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工作機制,主要目的是“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在立法上,著作權法規定了各種侵權行為,而刑法僅將社會危害性較大的四類侵權行為納入犯罪行為。④在著作權的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中,有的概念的含義并不完全對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復制發行”,包括復制、發行或者既復制又發行的行為,侵權產品的持有人通過廣告、征訂等方式推銷侵權產品的,屬于“發行”?!蹲罡呷嗣穹ㄔ鹤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發行”包括總發行、批發、零售、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以及出租、展銷等。以上可見,刑事訴訟中的“復制發行”行為,涵蓋了民事訴訟中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出租行為、展覽行為等多種行為。對于著作權的權利構成、權利歸屬和權利范圍這樣的事實認定,在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中應當做到協調一致,否則會在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裁判中造成法律適用相矛盾。例如,在鄭子罕與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著作權權屬糾紛案中,二審法院在民事判決中對于著作權權屬的認定不同于在先刑事判決中關于著作權權屬認定,鄭子罕因為民事判決中對其作品正確認定為個人作品而不是職務作品,而最終獲得刑事再審判決其無罪(不構成挪用公款罪),使得這宗刑事錯案得以糾正。⑤
近年來,利用互聯網深度鏈接、“外掛”等技術手段侵犯著作權的刑事犯罪不斷出現,對于聚合平臺未經許可的深度鏈接是否侵害作品權利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存在較大爭議,個別刑事案件對此類深度鏈接行為予以定罪處罰,而有的民事案件卻認為不構成侵權。⑥關于實施互聯網游戲“外掛”行為的罪名認定問題,有的法院認為制作、銷售網絡游戲外掛程序的行為符合侵犯著作權罪所規定的“復制發行”的要求,認定為侵犯著作權罪更為合適。有的著作權行政案件的法律適用還涉及知識產權民事、行政以及破產等多個部門法的交織,例如,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著作權行政處罰糾紛案,處罰金額達2.6億元,涉及著作權民事侵權行為是否同時損害公共利益、如何認定互聯網企業存在非法獲利以及非法經營額的計算等問題,存在較大爭議,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確認行政機關關于損害公共利益的認定及其處罰符合法律規定。
著作權糾紛的發展態勢表明,著作權越來越成為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要素,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著作權具有無比廣闊的天地,具有無可替代的優勢。這是我們做好著作權保護工作的力量支撐和意義之所在。
二、當前著作權審判的形勢要求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舉行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關系人民幸福生活,關系國家對外開放大局,關系國家安全。強調要強化民事司法保護,研究制定符合知識產權案件規律的訴訟規范。要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質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這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最新理論成果,具有重大理論意義、實踐意義和指導意義,為我國新發展階段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明了戰略方向、作出了戰略部署,是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思想引領和根本遵循。
在著作權審判工作中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必須深刻把握知識產權案件規律,深刻認識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穩妥駕馭“著作權糾紛中私人權利與公共利益彼此交織,中國特色與國際屬性相互影響”復雜局面,站在國家戰略高度牢牢把握著作權審判正確的政治方向,正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新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經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睹穹ǖ洹芬曰痉ǖ男问秸酱_定了包括著作權在內的知識產權系民法典體系的組成部分,表明了民事權利的體系建構和知識產權的私法歸屬,統領了各個單行知識產權法律,對知識產權法律的體系化具有長遠的意義?!睹穹ǖ洹纷鳛樗綑嗫倕R,是“人民的基本權利至上”的法律表達⑦,是一部人民權利的百科全書,《民法典》的頒布與實施,為知識產權諸法提供了理論指南和法律依托,使知識產權始終受到《民法典》的規定、護佑,還包括制約。⑧著作權法作為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精神內核與法律適用亦應以《民法典》為體,堅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司法實踐中,應牢牢把握著作權的私權屬性,尊重權利人的意思自治,確定法律行為的規范和限制,確保著作權法的適用與《民法典》相協調。
2020年1月15日,中美雙方在華盛頓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經濟貿易協議》,協議第1.13條“打擊網絡侵權”、第1.29條“著作權和相關權的執行”等多項條款均涉及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保護問題。⑨協議所確定的義務屬于我國承諾的國際條約義務,需要通過修改完善法律及司法解釋對協議事項予以進一步細化明確,例如在網絡環境下如何認定“通知”和“反通知”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免除善意提交錯誤下架通知的責任、如何落實著作權和鄰接權的署名推定規則、如何合理分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及指導意見對協議的相關內容予以落實。
新修正的《著作權法》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吨鳈喾ā返男抻唶@完善作品定義和類型、加大侵權行為懲治力度、加強與其他法律的銜接、落實有關國際條約義務等問題,進一步完善了著作權保護制度。根據實踐需要修改了有關概念表述并新增了制度措施,例如,把“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修改為“視聽作品”,把作品類型的兜底條款修改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又如,為加大著作權執法力度和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新增了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等規定,并且將法定賠償額上限由五十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當前,各級人民法院積極學習貫徹2020年11月12日召開的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給會議的重要批示,以及賀榮常務副院長的重要講話要求,狠抓工作落實。在著作權審判工作中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發揮著作權保護對文化建設的規范、引導、促進和保障作用,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妥善處理保障民事權益與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及公共道德的關系,充分發揮著作權審判對于文化高質量發展的服務保障和引領功能。在具體案件裁判上,要準確把握作品認定的標準,統一作品獨創性的基本判斷標準,依法維護作品傳播者的合法權益,處理好維護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和尊重權利人意思自治的關系,切實保障權利人和受讓人依法行使訴權,促進作品的傳播利用。同時,高度關注網絡環境下的文化創造、傳播尤其是直播相關的著作權法適用問題,在著作權法體系化視域下準確界定著作權權屬及其權利內容,統一相關權益的法律保護標準,合理平衡相關各方利益。
三、當前著作權訴訟規范的創新
(一)完善行為保全制度,便利著作權人訴訟維權
行為保全措施能夠使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救濟,該項制度越來越受到知識產權權利人以及其他經營者的重視。2012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行為保全制度以來,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權利人的行為保全申請,及時采取保全措施,有效地防止了侵權行為的持續和損害后果的擴大。⑩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審查知識產權糾紛行為保全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從行為保全的程序性規則、實體性規則、行為保全申請錯誤認定及相關賠償訴訟的管轄、行為保全措施的解除、行為保全費用的負擔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進一步完善了知識產權行為保全制度。從實際執行效果看,該規定的出臺,為包括著作權人在內的知識產權權利人提供了更為高效、便捷的維權手段。比如,在騰訊公司與幻電公司訴前行為保全案中,上海浦東新區法院對AR探索類網絡游戲“外掛”作出了首例訴前行為保全裁定,有效制止了黑灰產業對網絡游戲行業發展的沖擊。?
(二)完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減輕著作權人舉證負擔
為切實減輕著作權人訴訟舉證的負擔,人民法院從民事訴訟基本規則出發,一方面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分配一般規則,要求原告起訴必須提交能夠證明權利歸屬和侵權行為存在的基本證據,防止濫用訴權、打擊競爭對手的不誠信訴訟行為;另一方面,針對著作權案件中侵權證據不易取得、不易固定的實際情況,拓寬電子數據證據的收集途徑,準確把握電子數據規則的適用,支持基于區塊鏈技術的網絡取證證據。同時,有效適用舉證妨礙制度,充分運用第三方平臺數據、侵權人網站“官宣”信息或上市披露信息記載的數據、工商稅務部門相關數據以及行業平均利潤率等,依法確定侵權獲利。對于掌握相關證據而拒不提供的,推定對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成立,從而切實減輕權利人在舉證方面的維權負擔。比如,在心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訴深圳兔迅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中,證據顯示被告運營的游戲平臺中顯示被控游戲的下載次數達33萬余次,被告雖予以否認,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實際下載數量,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參考權利人提供的證據,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萬元。?
這方面的制度創新集中體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知產證據規定》,于2020年11月18日施行)?!吨a證據規定》堅持問題導向,遵循民事訴訟證據一般規則,立足知識產權訴訟特點和實際,對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問題較為突出的證據提交、證據保全、司法鑒定以及訴訟中的商業秘密保護等作出規定,適當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加強知識產權訴訟誠信體系建設?!吨a證據規定》的頒布實施,對于解決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中的“舉證難”問題,降低維權成本,提升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質效,推動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三)加大侵權損害賠償力度,增強著作權人維權獲得感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0日發布的《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努力構建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制度體系,綜合考慮知識產權市場價值、侵權人主觀過錯以及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影響范圍、后果嚴重程度等因素,建立權利人被侵權所遭受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許可費用、法定賠償以及維權成本與知識產權價值相適應的損害賠償制度體系。對于情節嚴重的侵害知識產權行為,依法從高確定賠償數額。各地人民法院在具體案件中不斷加大侵害知識產權案件的損害賠償力度,以2019年為例,北京法院在涉及“武俠Q傳”手機游戲的侵犯改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認定被告在卡牌游戲改編過程中,未經許可對他人武俠小說中具體創作要素進行截取式、組合式使用,未形成脫離于原作品中獨創性表達的新表達,構成對他人武俠小說作品改編權的侵犯,據此判決三被告賠償原告損失1600萬元?。深圳南山區法院也判決未經許可而在綜藝節目中使用他人單首音樂作品的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有力地保護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加大侵權賠償力度,是著作權審判始終關注的重點。如果說,《民法典》的頒布是喚醒了“沉睡”的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那么,新修正的《著作權法》則是把著作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法定化,同時通過立法顯著提高著作權侵權法定賠償數額的上限。人民法院要在著作權審判工作中把這些紙面上法律制度正確適用于一宗又一宗鮮活的案件,更好地優化我國版權產業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更好地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著作權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完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縮短著作權訴訟周期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印發《關于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普遍開通網上立案功能,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服務,大力推進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至2020年12月,3.3萬個調解組織、11.9萬名調解員入住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參與調解。全國95%的法院實現網上立案。在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著作權案件占70%以上,這些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大力加強與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民調解組織、仲裁機構、行業協會、專業調解組織的協調配合,創新糾紛解決方式。同時,通過典型案件的裁判,確立類型化案件審理標準,發揮著作權審判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中的引導作用。此外,在全國法院開展試點工作,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著作權案件被納入繁簡分流試點。例如,北京互聯網法院依托網絡調解平臺設立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訴調對接中心,打造高效便捷的全流程在線糾紛調解模式;廣州互聯網法院推出了網絡著作權糾紛全要素審判“ZHI系統”,為當事人提供和解、調解、訴訟三種糾紛解決可選方式。這些措施,使迅猛增長的著作權糾紛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著作權審判領域的改革創新繼續走在大路上。著作權的創造者、保護者和運用者都是筑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