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40人組織賣淫獲利近三千萬被判處刑罰-中國法院網
3月23日,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下稱“城郊法院”)對被告人黃某虎等40人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進行了一審當庭宣判,黃某虎等40人被判不同年限刑罰,其中32名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
在為期4天的的審判中,控辯雙方出示了相關證據,經庭審舉證質證并充分辯論后,城郊法院審理查明:從2017年開始,黃某虎、張某共同出資在某會所五號樓租賃若干房間做為賣淫場所,后逐步形成以其二人為首,周某曦、蔡某、萬某為骨干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陸續糾集楊某等34人協助組織賣淫,大肆進行賣淫嫖娼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而黃某虎妻子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掩飾隱瞞,共計人民幣303.5萬元。自2017年6月至案發,該會所營業收入2997.283907萬元。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黃某虎、張某組織賣淫犯罪集團被海南省掃黑辦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
該案經合議庭評議,并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城郊法院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黃某虎、張某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判決被告人黃某虎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張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被告人周某曦、蔡某、萬某三人為骨干成員,與被告人楊某朋等34人糾集在一起有預謀地實施組織賣淫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判決被告人周某曦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蔡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萬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參加協助組織賣淫活動的33名被告人,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三年九個月不等;1名被告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系自首,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被告人趙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判決還對所有被告人并處罰金;對涉案工具予以沒收;公安機關扣押及凍結的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分別對被告人羅某春、王某燕等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