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11月30日消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當月22日二審判決被告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街電)二項專利侵權成立,判決生效日起30日內停止制造、使用涉案專利充電產品,并賠償深圳來電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來電)經濟損失等共200萬元。北京市高級法院的法槌最終敲下,這起共享充電設備行業最大的一筆專利侵權賠償案件,終于以街電侵權產品三十日內“下架“,賠償200萬的結果干凈利索地畫上了句號。
然而,這起歷時短短一年半的專利案件背后卻一波三折、激流涌動,雙方你攻我防、你訴我辯,從提起專利訴訟,到證據保全放置在公共場合的侵權產品;從質疑北京法院管轄權的兩審程序戰,到證據保全的兩審復議;再從穿插始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專利無效爭議到兩審司法復審;最終到北京市兩審侵權案件判決,都是走完程序,窮盡專利訴訟全部攻略。來電、街電互抓對方要害,互有勝負;法院也應對的漂亮,各階段訴訟程序實體法律文書說理清楚明白,堪稱經典。讓外行人看了,都能道出一二,專利訴訟如何打,都有哪些程序,法官如何審……,有律師都大呼“長知識”。
“禍”起北京昌平的龍德廣場。2017年5月來電針對放置在該廣場的共享充電設備(俗稱手機充電寶)涉案“Anker設計12口”侵權產品向北京知產法院提起訴訟,并提出對該侵權物進行證據保全。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根據該申請,派出辦案法官及技術調查官組成專業團隊開赴昌平龍德廣場。據當時報道,這是知識產權法院新任技術調查官參與訴訟活動模式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對涉案專利技術方案、原告提交證據深入分析后,技術調查官向合議庭法官說明了相關技術問題;由于涉案共享充電設備處于通電使用狀態,為保證保全過程中的設備安全,技術調查官協助法官現場保全:對被控侵權物現場查封、扣押。當時合議庭即確定該共享充電設備的所有權屬于街電。
街電的抗辯也及時給力,來電在深圳、被控侵權物也在深圳生產,加上來電在深圳中院還有6起訴訟涉及該專利,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侵權提起的訴訟應由深圳中法合并審理,龍德廣場僅為放置“免費使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不具有管轄權。街電不僅對保全提起復議,還依法提起整個案件的訴訟管轄權異議。
這一訴又是兩審,北京高院終審裁定認為,龍德廣場與街電公司僅系合作關系,基于共享經濟的特點,街電公司將被控侵權產品置于龍德廣場,持有被控侵權產品的所有權,并通過終端用戶的租借行為獲得收益,實施了被控侵權產品的使用行為,北京市昌平區即為被控侵權產品的使用行為實施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法釋[2014]12號)第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北京市轄區內的專利民事第一審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至于與深圳中院相同專利訴訟由于被控侵權產品的型號不同,與北京知產法院在審案件訴訟標的并無直接瓜葛。一審法院管轄權確定,也預決了二審法院的管轄權,接著是開庭審理了。
來電據以提起訴訟的是兩項實用新型專利,1)專利號ZL201520847953.1,名稱為“移動電源租用設備及充電夾緊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共9項權利要求,組成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2)專利號ZL201520103318.2,名稱為“吸納式充電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共10項權利要求,組成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按通俗理解它們在技術上也不復雜: “吸納式充電裝置”主要內容是運輸充電寶的導軌,消費者掃碼后,由該導軌自動將充電寶送出或送進;“充電夾緊裝置”主要對充電寶固定進行充電的定位機構。
業內人都知道,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不同,授權未經過實質審查,穩定性要差,被申請無效掉也不罕見。街電連出絕招,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對這兩項專利提出全部無效申請,要給箭在弦上的專利訴訟“釜底抽薪”;兩個共享充電行業的巨頭要在技術上對決了。街電對來電專利無效理由囊括權利要求“不清楚“、缺乏“新穎性”、“創造性”等“重磅炸彈”,來電對自己的專利信心滿滿,答辯針鋒相對。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于今年2月和7月分別對涉及專利侵權訴訟的兩項專利無效給了結論。2018年2月針對街電就涉案專利“加緊裝置”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35065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部分無效,在權利要求2、3、6、7及權利要求8、9引用權利要求2、3、6、7的技術方案的基礎上繼續維持該專利有效。
2018年7月針對街電就涉案專利“吸納式充電裝置”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第36489號無效宣告審查決定,宣告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3、5-8無效,在權利要求4、9、10的基礎上繼續維持涉案專利有效。
街電的釜底抽薪攻略果然奏效,來電據以起訴的專利被部分無效,這注定縮限了其專利的保護范圍。然而,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專業人士不但看無效部分,更要看維持部分。維持有效部分,將重新劃定專利保護范圍,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是否落入新的保護范圍,才預決專利訴訟的最終結果。
應當說,來電、街電兩個企業都很重視專利技術。2017年5月有消息稱,街電除自己開發外其還花巨資購買3項發明專利,充實自己的武庫。據說這些專利技術都要早于來電的專利技術。
來電科技也是行業最早布局專利的企業。來電創始人、CEO袁炳松從來電成立伊始,就秉承將技術和知識產權握在自己手中的理念。截止到2017年12月,來電累計申請專利突破100件,近1/3獲得授權。袁炳松為來電筑的這道“專利墻”為保護發展自己,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奠定了基礎,也為這場行業技術對決穩住了陣腳。
對這場訴訟,業內有的稱是“共享充電第一梯隊專利里程碑的戰役”,也有的稱為這是共享充電行業“撥亂反正”之戰。專利之爭能否蕩滌整個行業惡意抄襲、不正當競爭的亂象,專利維權之役能否仍要路漫漫?
果然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按照來電專利被維持權利要求確定了新的專利保護范圍和技術特征,分解了查封、扣押被控侵權的“Anker設計12口產品”技術特征,并與來電兩項專利技術特征分別一一進行比對。北京高級法院在上訴審中針對街電的抗辯對“傳動組件”等技術特征進行了詳細的論證,認定屬于功能性技術特征,兩相比較被控侵權產品“采用的技術手段基本相同,實現的功能與取得的效果相同,且均為本領域常用的技術手段,二者已構成等同替換手段?!?/p>
在另一個專利中,北京市高級法院肯定了一審對“適配加緊”技術特征的理解,認定被控侵權產品“具有權利要求2所述一種充電夾緊裝置以及該電磁鐵與充電移動電源適配加緊的技術特征及其他技術特征,亦具有引用權利要求2的權利要求8的全部技術特征”并無不當。還認定“頂針導向結構”、“彈片式觸碰開關”等也落入來電的專利保護范圍。
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街電侵犯來電科技兩項專利(專利號ZL201520847953.1,名稱為“移動電源租用設備及充電夾緊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ZL201520103318.2,名稱為“吸納式充電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成立,責令街電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來電科技共計200萬元。北京市高級法院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街電抱有來電“專利碰瓷、商業詆毀”的心態,對整個專利訴訟的應對不敢怠慢頗為老道,除管轄權異議、無效申請、抗辯其產品不落入來電專利保護范圍外,還提出了“公知技術抗辯”,不構成被指控侵權行為等抗辯理由,一套組合拳也讓人眼花繚亂。
在內行人看來,庭審中關于街電到底實施了何種侵權行為及法院認定,是又一引人矚目的看點。來電指控街電構成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使用等侵權行為,而法院認定構成制造、使用侵權行為,銷售與許諾銷售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街電對一審法院認定來電將侵權產品放置在商場供公眾使用構成侵權屬于適用法律錯誤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依據,二審終審不予支持。
看來,媒體預言“隨著專利大戰塵埃落定,來電科技這件‘皇帝的新裝’即將褪去”言之過早。褪去的是專利的“水分“,留下的是經過復審、訴訟實際檢驗的專利技術,這使得涉案兩個實用新型專利竟成了“硬專利”!
近年來,隨著共享經濟概念的火爆,共享充電設備也被資本推上風口。而除了專利大戰此起彼伏外,融資大戰日趨激烈;兩者又交織在一起。這場專利訴訟的結果注定會給企業發展加分,畢竟事實和企業家的價值觀也是資方重點考察的維度之一。其實,社會更希望看到專利訴訟促進科技發展創新的良性互動,期待不僅在共享充電領域涌現更優質的創新成果,滿足全社會日益增長的需求,以及企業自身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