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駁回版權方訴求燦星:"好聲音"按原名播出
2017-02-1207:21
核心提示:網易娛樂6月22日報道今天中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針對5月6日Talpa向該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訊,作出明
網易娛樂6月22日報道今天中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庭針對5月6日Talpa向該仲裁庭提交的《宣告式救濟和禁制救濟申請書》,基于6月12日全日的香港聆訊,作出明確裁決:駁回Talpa對其擁有“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的宣告要求,駁回Talpa對臨時禁制SCML/夢響(以及通過其臨時禁制燦星和浙江衛視)使用“中國好聲音”五個中文字節目名稱(以及制作新節目)的救濟請求。
前天(6月20日),浙江唐德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責令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及其相關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過程中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TheVoiceofChina”字樣的節目名稱和相關注冊商標。
對此,宣傳總監陸偉表示,Talpa和我們簽定的合同里著明,如雙方發生爭議適用英美法系解決。香港仲裁庭的裁決表明,Talpa公司不擁有“中國好聲音”的中文節目名稱,也不具有授權給唐德使用的權利。燦星將把這一證據提交給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復議,并等待最終的結果。
同時,燦星方也表示,香港仲裁庭的仲裁結果也表明允許燦星制作的《中國好聲音》節目于今年7月在浙江衛視按原名播出。
隨后,唐德方面回應稱:沒有聽說這樣的消息,Talpa在香港的訴訟不是這個內容。而且這是兩個不搭界的事情,首先香港司法體系與大陸司法體系有差別;其次兩個官司的原告、被告都不同,是兩個獨立的訴訟,沒有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