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啟動注冊商標使用證明審核項目
日期:2019-01-15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
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要求,如果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想繼續維持自身商標權的話,那么其就需要在完成商標注冊后的6年以及10年后分別提交一份商標的實際使用樣本。舉例來講,如果某一件注冊商標涵蓋服飾、鞋子以及帽子(《尼斯分類》中的第25類)等產品,那么該商標的所有人可以向USPTO提供一份已用在某款棒球帽上的商標實際樣本。而且,即使該注冊商標涵蓋到各種各樣的產品,但是人們只需要提供上述商標已用于某一種帽子的實際樣本就足以繼續維持住自身的商標權。
不過,2017年11月,USPTO又啟動了一個“注冊后使用證明審核項目”。該項目旨在提高美國商標注冊工作的準確性和權威性。具體來說,這個項目可以允許審核人員在進行審核時撤銷掉那些未真正投入使用的注冊商標,并將一部分商標所有人未能提供相應商標使用證明的產品和/或服務項目從注冊商標的適用范圍中移除掉。由于這個項目針對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明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因此本文將會對其進行重點介紹。
哪一種美國注冊商標會受到審核?
符合下列條件的美國注冊商標將會接受審核:
該商標的所有人就該注冊商標提交了6年或者10年的《使用聲明》;并且
該注冊商標至少適用于下列二者中的任意一個:單一類別中的四個或更多個產品與服務;或者兩個類別中的兩個或更多個產品與服務。
人們如何知曉自己的美國注冊商標已經接受了審核?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及其代理機構會收到一份通知書,該通知書會明確告知相應的注冊商標已經被納入審核項目之中。同時,USPTO的通知書還會針對每一種審核類別詳細列舉出另外兩種產品或服務,并要求商標所有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通知書中所羅列出的每種產品或服務的使用證明。
在美國注冊商標接受審核后,該商標的所有人如何才能維持住這份權利?
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于商標所有人是否能夠針對審核通知書作出妥善的回應。如果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在規定期限內就審核通知書進行了答復,而且這份答復意見又滿足了所有的規定(包括使用證明),那么USPTO將會發出一份驗收合格通知書,從而繼續保持該注冊商標的有效性。然而,如果商標所有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就審核通知書作出答復,或者所做出的答復難以說服USPTO,那么相應的美國注冊商標將有可能會被撤銷掉。
人們一定要牢記上述使用證明必須能夠清楚無誤地證實該商標的所有人正在將該商標用于注冊登記信息中所指定的產品或者服務之中。在這里需要指出的是,這個于2017年啟動的使用證明審核項目所采用的審查標準要比此前的6年或者10年《使用聲明》中使用的標準嚴格的多。具體來講,這個項目要求商標提交下列使用證據:
能夠證明該商標已經用于相應產品標牌或標簽上的照片;
能夠證明該商標已經用在相應包裝上的照片,其中人們應該可以透過上述包裝看到內部的產品;
能夠證明該商標已經用在零售商店招牌或者餐廳招牌上的照片;
能夠證明該商標已經用于相關服務銷售與推廣工作的網站截圖。
在這里需要留意的是,如果相應的答復意見書中未包含能夠讓USPTO認可的使用證明或者僅僅是刪除了某些接受審核的產品或服務項目,那么USPTO將會發出《第二次意見通知書》。這份通知書將會要求商標所有人就注冊信息中所指定的全部產品或服務項目補齊此前未提交的相關使用證明,并會為商標所有人就《第二次意見通知書》作出答復的時間給出具體期限。因此,只是簡單地刪除掉一部分接受審核的產品與服務項目是無法逃避這種監管行為的。如果在商標所有人針對《第二次意見通知書》作出答復后,仍有一部分在注冊信息中指定的產品或服務未提交相應的、能夠得到USPTO認可的使用證明的話,那么USPTO將會發出《第三次意見通知書》或者《最終意見通知書》,而這些通知書將會提示相關的產品或服務可能會從該注冊商標的適用范圍中移除掉。
由此可見,如果人們無法為那些接受審核的產品和/或服務項目提供在美國的使用證明的話,那么為了盡可能避免收到上文所述的《第二次意見通知書》,其可以考慮采取下列措施:
移除掉那些正在接受審核卻無法提供使用證明的產品和/或服務項目;
移除掉任何其他無法提供使用證明的產品和/或服務項目;以及
為那些在注冊信息中所指定的其余產品或服務提供使用證明。
盡管上述審核項目會為接受審核的商標所有人帶來額外的工作,但是這個項目的本意是為了在現有的美國注冊商標中做一次徹徹底底的“大掃除”。此舉將會幫助那些擁有品牌權利的申請人厘清自家的商標資產組合。同時,這個項目也會進一步提高美國注冊商標的保護力度以及品牌價值。(編譯自:www.mondaq.com)